《海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辦法》(瓊發改投資〔2016〕121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海南 ...
《海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辦法》(瓊發改投資〔2016〕121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履行項目備案手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省重點項目”。首先,《辦法》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執行。
其次,《辦法》適用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包括政府直接投資項目和列入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非政府直接投資項目。
再次,《辦法》適用于履行項目備案手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省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省重點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本法》適用范圍之外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和第六十六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依法自行確定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無須核準招標事項。
至于使用國有企業自有資金的項目,若在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內,需要依法核準招標事項;若在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外,無須核準招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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